汽车在道路上驾驶不允许超过限速标记符号、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记符号、标线的道路上,汽车不允许超过下列最高驾驶速度: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2、同方向只有一条汽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3、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汽车道的,左侧为很快的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很快的车道驾驶的汽车应该遵循很快的车道限定的速度驾驶,未到了很快的车道限定的驾驶速度的,应该在慢速车道驾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侧车道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