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蓝牌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允许超过18000千克。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公路管理限定》第三条 本限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一千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三千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