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
1、依据《出行违章处理程序限定》第四条限定:出行警察执勤执法中发觉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管辖;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立刻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3、违法行为人或汽车全部人、管理人对出行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