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
1、第五十一条 汽车驾驶时,行驶人、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用安全带,摩托车行驶人及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戴安全头盔;
2、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钱;非汽车行驶人拒绝接受罚钱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汽车;
3、第九十条 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