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系安全带处罚规范:
1、遵循道路出行安全法,汽车驾驶时,副行驶乘座人员也应该用安全带。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限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限定。凡是在副行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座人处以罚钱20元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汽车驾驶时,行驶人、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用安全带,摩托车行驶人及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戴安全头盔;
3、第九十条 汽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钱。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