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知识的教育。
行驶证扣满12分的处理办法:
1、首要任务是,按照出行法规,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到了12分的累积记分,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
2、汽车行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参加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
3、汽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人员应该在20日内实行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