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是警方追查之后确定的,一律遵循出行事故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至于处罚,可以一次性扣12分或直揭吊销行驶证的处罚,倘若主动投案和对方协商处理圆满,警察可不立案处理:
1、发生出行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吊销汽车行驶证,且终生不允许从新取得汽车行驶证;
2、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接到道路出行事故报警或出警指令后,应该遵循限定立即派出行警察赶赴现场。发生的是出行肇事逃逸案件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行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立刻起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3、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出行事故处理程序限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出行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相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相同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