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交强险是不能脱险的,只需上路驾驶,就必须保障汽车交强险一直处于有效果期内,不然上路驾驶会处以交强险一般保费双倍的罚钱:
1、按照《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三十九条 汽车全部人、管理人未遵循限定投保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扣留汽车,通知汽车全部人、管理人依照限定投保,处依照限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钱;
2、汽车全部人、管理人依照限定补办汽车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该立刻退还汽车;
3、第四十条 上道路驾驶的汽车未放置保险标记符号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汽车,通知当事人供给保险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当事人供给保险标记符号或补办相应手续的,应该立刻退还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