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文件中规定,驾驶准考证明(科目一)有效期为3年。补考预约间隔时间为十天。这是驾考规定的时间,具体操作以你当地的驾校和考试中心的安排为准。
科目三在次预约要十天就可以了:
1、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需要十日之后可以从新预约考试,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用限定》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该从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该在十日后预约;
3、科目三安全文明行驶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行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果;
4、在行驶技能准考表明有效果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行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允许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