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4条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最里侧的车道为紧急行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路最高时速和最低时速:最低车速不允许低于60km/h,就说明了高车速不允许高于120km/h,在跟遇恶劣气候情况下开车中,必须按照条件和限速指示减速驾驶。
高速双向4车道的意思如下:
1、边坡坡率在满足稳定的前提下,填方坡脚、土质及软质岩挖方边坡坡脚及坡口,采用倒圆角法将坡脚和坡口作成圆弧形,硬质岩挖方边坡坡脚及坡口,采用折线形;
2、当填方边坡高度>8m时,在8m边坡处设2m宽边坡平台,当废方较多时可加宽平台;
3、填方边坡坡脚设置1-2m护坡道,当填方高度小于2m时,可采用缓边坡取消护坡道;当填方路段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开挖纵横向方向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