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障,质量保障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或驾驶行程不少于一千0公里。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限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状况下,质量保障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负责包修。按照有关限定,当车辆实行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后,例如发动机、变速器、车身修理后,托修方,应主动给予汽车车主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不然就是违反限定。
要注意:千万一定不要由于图便宜、图修理快,随意找了一家路边小修理点,对汽车发动机实行修理。
若是汽车小修状况下,如电瓶、刹车片、漆身等修理,质保期为车辆修理后驾驶两千公里或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