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道路出行安全法》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钱;对多次乱停乱放的,依法从重处罚:
1、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车辆不允许在城区设有禁停标记符号、标线的路段临时停放;不允许在汽车道与非汽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放;
3、不允许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放;
4、不允许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