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工作年限怎么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规定中提出“引导报废”的概念。其中,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而言,行驶60万公里之后,将采取引导报废措施。根据规定,这两种情况下的车仍将强制报废。一种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另一种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年限处理方法: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3、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