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最常见的,同时也是发生几率最高的,而在我们的环境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车主往往是先不问对错,下车直接责问对方怎么开车的,都希望对方负全责。
关于这个问题,汽车维修网(www.qcjslm.com)汽车维修网小编悄悄地告诉大家,曾经认识的交警朋友告诉汽车维修网小编,追尾事故是很多交警同志比较喜欢处理的事故类型。
为什么?
责任划分难度很低呀!
十次追尾事故,九次后车全责。
讲到这里,很多车主就不服气了,明明是前车突然急刹,自己根本就没反应时间,这样的追尾也是后车全责?
说到这里,那就得看前车的急刹程度到底有多大,车主是否有故意坑害后车的主观性。
不过可惜的是关于急刹程度的判定问题,我们的交规并未做相关界定标准。
我们的交规规定追尾事故主要是由于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所致,也就是说后车只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即使前车急刹后车也很难追尾。
高速上根据能见度与车速的不同,安全距离大致在20-100米左右,甚至100以上也是可能的,而城市乡镇道路上基本也是10米左右是安全距离
不过在现实中,以我们的交通状况要保持这样的安全距离,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交规中也没有规定不准前车突然急刹。
1、除非车主能拿出前车是主动急刹坑害后车追尾的证据,比如路上有那种开豪车故意急刹碰瓷后车的犯罪行为,那么后车追尾的全责承担基本是跑不掉的;
2、如果后车能拿出前车刹车灯有破损或者不亮的证据,那么这类追尾后车也有大概率逃过全责责任;
3、如果前车有违规加塞、压实线、违章变线等问题,追尾前车全责,或者前后车各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因此鉴于很多事故存在争议的情况,汽车维修网(www.qcjslm.com)汽车维修网小编建议车主还是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一个行车记录仪,时刻做好举证自清的准备。此外,开车上路注意行车距离与行车安全更是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