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变道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面道路不按规定变道的,处30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在高架道路上不按规定变道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驾驶员可以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连续变道处罚的规定就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规定,对高速匝道口实线变道的行为,高速交警将进行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对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

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50元扣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罚款100元扣2分;

4、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0元;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