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一个周期后恢复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bai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1、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bai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