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行驶的处罚:
1、汽车行驶人将汽车交由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行驶的,扣留汽车行驶证,可并处吊销汽车行驶证;
2、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行驶汽车的,或将汽车交由未取得汽车行驶证或汽车行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钱,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