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机动车变更登记

78.怎么给机动车变更登记

己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有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等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法定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同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2)更换发动机: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法定证明、凭证包括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更换整车: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更换整车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

4)更改使用性质: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辖区: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90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6)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

7)机动车变更备案: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辖区内迁移或姓名及联系方式变更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8)机动车为两人以上所有要改为其他人所有: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变更双方应当共同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

应该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散热器、工具箱、备胎架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