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高某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汽车,专卖店为其代办了包括保险在内的各种手续。高某把保险费交给了专卖店,因为专卖店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有保险公司设立的出单点,所以保险单当天就交给了高某。当天,高某开车回家,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还没有到家就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高某电话报案索赔,保险公司称保险单上规定得很清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高某投保日的次日零点开始,为期1年,所以拒赔。
虽然高某拿到了保险合同,但由于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所以高某提出的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不会受理。另外,有些保险合同是按双方约定时间开始生效,如提前办理的续保合同,一般是等到原来的保险合同到期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