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补考要重新分配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2、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并需要重新报名,重新预约考试;
3、第三十八条规定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