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保留原号过户可以保留六个月,机动车登记规定: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du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2、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3、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