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违章扣驾驶分不能顶替的,电子眼违章扣驾驶分标准:
1、汽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行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行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路、城市很快的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或行驶其他的汽车驾驶超过限定时速未达20%的;
3、行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驶汽车在高速路上驾驶低于限定最低时速的,行驶禁止驶入高速路的汽车驶入高速路的;
4、行驶汽车在高速路或城市很快的路上不按限定车道驾驶的,行驶汽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限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行驶汽车违反禁令标记符号、禁止 标线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