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哪种情况下扣3分

按照《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八条汽车行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限定超车或让车的;

(二)违反出行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出行堵塞,强驾驶入的;

(四)行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行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到导向车道后,不按限定方向驾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驾驶的;

(九)违反停车限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限定掉头的;

(十一)行驶噪声和排放有损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限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十六)在高速路上违反其他的载人限定的;

(十七)在高速路上汽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限定,未经审批或未按限定驾驶的;

(十八)在高速路上驾车超过限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路上不按限定维持开车间距的;

(二十)在高速路上正常状况下驾车低于限定最低时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路上未按限定系安全带的;

(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情况下在高速路上不按限定驾驶的;

(二十三)实施高速路出行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