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每辆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建立档案,一车一卷。机动车档案是按照车号牌种类分类,案卷编号是按机动车登记编号进行的。因故需了解机动车的原始资料,可到机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查阅该车的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到车辆管理所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所有人需查阅本人机动车档案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可进行查阅。查阅档案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经批准后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