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析委托他人投保案例

209.怎么分析委托他人投保案例

案例

2011年3月,古老太购买了一辆农用四轮货车后,由于行动不便,加上文化水平又比较低,便委托远房亲戚干某去保险公司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干某把保单交给古老太时,她看也没看就付了保险金。同年7月,古老太雇佣的驾驶人张某驾驶投保车辆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古老太作为张某的雇主向伤者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1万余元。随后,古老太又委托干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隔一年,古老太接到一份法院调解书,内容让她大吃一惊。原来,干某与保险公司已在法院达成“保险公司赔付9万余元”的调解协议。古老太向律师咨询后才发现,当初保险合同上填写的被保险人不是她,而是干某。眼瞧着理赔款“严重缩水”,古老太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遭到拒绝。为此,古老太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追讨“缩水”的12万元保险金。结果,法院驳回古老太的诉讼请求。

不便亲自前往办理保险的投保人,委托他人投保时或在交付钱款时,为保护自身的权益,应当要求受托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及时核对保险合同等事项,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