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

217.怎么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案例

案例

2010年8月15日,北京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解放半挂牵引车,分别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人,每人保险金额5万元;并同时投保挂车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年10月1日,驾驶人马某驾驶解放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行驶至环城高速公路匝道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弯道减速时紧急制动,致使车厢内钢筋向前涌出,砸到驾驶室后方,造成车辆损坏,驾驶人马某和随车人员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理,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保险人北京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经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被保险车辆因车载货物的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车载货物撞击造成车上人员伤亡是一种意外事故,因此车上人员伤亡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每人赔偿5万元。

此案涉及被保险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适用的保险条款包括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通过对保险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汽车损失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在保险术语中有特定的意义,并且保险术语的解释属于保险条款的内容。车辆装载货物以后,车辆和货物即为一体,车载货物撞击本车辆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碰撞责任,而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是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