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人、非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的设计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汽车,不允许进到高速路;
3、在高速路上驾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的汽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允许超过每小时80公里;
4、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驾驶车速的限定不一致的,遵循道路限速标记符号标明的车速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