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行政处罚篇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哪些行为会被交通执法部门行政拘留?
•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必然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3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1.警告:一般是行为人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后果极小,只需对其进行告诫,便能达到教育、以防再犯的目的。
2.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货币的处罚,所作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
3.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是取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这一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4.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短期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行为人的违法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
232.机动车驾驶人哪些行为会被交通执法部门行政拘留?
驾驶人违法被拘留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饮酒驾驶:驾驶人因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车的,一般处以10日以下拘留。若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15日拘留。
2.无照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
3.证照造假: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一般处1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日以下拘留。
4.肇事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
5.其他情形: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233.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必然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的下列行为,必然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人因饮酒驾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车的,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234.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可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以及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机动车驾驶人除了缴纳罚款外,还可能会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笔者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吊销驾照,主要考虑驾驶人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驾驶人对现场处理违法行为的态度等因素而酌定。
因此,车主在日后出借车辆时,应当注意核实对方有无驾驶车辆的资质。
235.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还能再办吗?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能否再次申请,主要看当初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什么原因。如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其他吊销情形,会存在一个重新申请的期限。如: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请;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请;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申请。
236.机动车驾驶人哪些行为会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除了以上几种具体情形,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37.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是多久?如何起算?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
交通管理部门因处理违法行为暂扣驾照,最终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驾照。因记分超过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238.机动车驾驶证出现哪些情况驾驶人会被要求不能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39.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会导致车辆被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240.交通管理部门能否以肇事者未支付赔偿而扣留车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为了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但在检验、鉴定结束后5日内就应当发还给当事人。1991年9月22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但是,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上述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因此,在实践中交通管理部门以当事人未赔偿为由扣留事故车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对于来历不明、无牌证、已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扣留核实。
241.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会导致车辆被拖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另外,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42.什么是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的记分制度?
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驾照,并要求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接下来将会详细列举各分值的违章驾驶行为。
243.一次记12分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例如是C本,却开着B照的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44.一次记6分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245.一次记3分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46.一次记2分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247.一次记1分的违章驾驶行为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48.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应该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249.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会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50.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的,分数会被怎样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51.机动车驾驶人常年在每个记分周期内都未达到12分的,有特殊奖励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52.机动车驾驶人的哪些行为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会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4.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的;
5.驾驶证丢失或毁损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6.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或粘贴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的;
7.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8.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线的道路上不在中间通行的;
9.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交通信号行驶的;
11.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25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人员饮酒驾车的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一旦饮酒驾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如驾驶出租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54.醉酒的标准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人员醉酒驾车的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醉酒驾车危害性较大,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拘役,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罚款。另外,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55.除了饮酒外,还有哪些药品或违禁品被禁止在驾驶时食用?
我国禁止驾驶人员在车辆驾驶中,服用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海洛因等毒品。管制的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使服用人员造成兴奋或者抑制并且连续服用会使人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定类药品、咖啡因、利它林、致幻类药品等。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常用的麻醉药品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等。
服用上述药物都会使驾驶人员产生不安全因素,对他人或者他人财产构成威胁,因此,禁止驾驶人员在驾驶中服用。
256.私家车加入“滴滴”等叫车平台,从事专车营运,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专车”服务是现下最新、最流行的一种出行方式。滴滴、Uber、快的等平台推出这项服务,其是否属于非法营运的范围一直备受争议。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一方面予以肯定,认为各类“专车”软件将租赁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并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是新时期跨越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传统界限的创新服务模式,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明确表示,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目前,多地都将私家车从事专车运营认定为非法营运行为。根据新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57.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否则,对被处罚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258.被处罚人对交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并非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如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9.哪些超车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驾驶人违规超车的,可能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60.哪些不当装饰车辆的行为会被处罚?
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尤其女性车主,对自己的爱车进行装饰已是非常普遍的事。有些车主喜欢在车里悬挂一些卡通玩偶、平安结等,但这些小饰物在汽车行驶时,会摆来摆去,给驾驶员视觉上造成干扰,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因此,汽车装饰应当在不妨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适当为之,一旦违反法律规定过度装饰则可能违法,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261.哪些不当按喇叭行为会被处罚?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每个城市的禁鸣区是不一样的。如北京五环以内都属于禁鸣区,上海外环以内都是禁鸣区。当然超出该些区域,在特定设有禁鸣喇叭标志的路段或者区域,同样属于禁鸣区。
喇叭的主要功能是避险。因此,在紧急情况鸣喇叭时,一定要注意连续鸣喇叭一般超过3次,每次鸣喇叭不要超过半秒。特殊情况需要长时间鸣喇叭的,时间不要超过3秒。遇同车道前车因某种原因(如新驾驶员操作不熟练、突然熄火等)起步缓慢时鸣喇叭的,或者用喇叭催唤路边、住宅(楼宇)内人员的,都属于不当鸣喇叭的情形。
总之,驾驶人应当合理使用喇叭,不要因为情绪等因素,乱而用之,影响到我们城市的安宁和他人的正常生活。
262.哪些不当转弯行为会被处罚?
违反法律规定的转弯不但可能会受到处罚,一旦出现事故很有可能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转弯分为左转和右转,下面以列举的方式说明在何种情况下,左转或右转是违法的。
左转违法情形:(1)在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左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左转弯时,没有在指定左转弯车道;(3)在已有交通警示牌,禁止左转弯的情形下左转弯。
右转违法情形:(1)交叉路口右转时,没有礼让垂直方向的直行车辆、行人;(2)准备右转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没有礼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3)没有礼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4)在存在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右转。
总之,“转弯让直行”是一大原则,另外一个原则就是更好地维护通行安全,分配各方的优先通行。
263.哪些不当掉头行为会被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禁止转弯的标线主要是指,道路中心线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掉头”。若双黄线中的一根为实线,另一根为虚线。这表示,实线一侧禁止掉头,而虚线一侧允许掉头。
264.哪些驾车不礼让的行为会被处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礼让。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以及校车接送学生时,驾驶人应当礼让。
265.哪些不当使用车牌的行为会被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旦发现将会受到处罚。例如:喷涂防拍液、光盘硬纸片遮挡、刮花或篡改个别牌照号等。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也即是使用假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此类情节相比较来说比上述的违法行为更为恶劣,一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此处罚的力度较大。
总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对车牌进行任何的改动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66.哪些驾驶时一心二用的行为会被处罚?
车辆行驶中,属于高速运动的物体,驾驶人稍有分神或不当操作,可能就会酿造一场交通事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禁止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者,可以处以罚款200元,并记2分。
当然,驾驶中“一心二用”的行为不仅仅是使用手机、观看电视,只要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都应属于违法行为,如驾驶中看书、吃东西、打闹等行为。车祸猛于虎,建议驾驶人专心驾驶,防患于未然。
267.哪些不当使用驾驶证的行为会被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不当使用驾驶证的情形,主要包括: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仍驾车的;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吊销和记分达到12分仍使用的。
268.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哪些不当驾驶行为会被处罚?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的车辆行驶速度高,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因此,对于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来说,要求比较苛刻。
高速公路上的不当驾驶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8.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或者超速的;
9.在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10.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269.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哪些不当处理行为会被处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按照上述一般道路规定办理外,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另外,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通行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驾驶人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则属于违法行为。
270.对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有什么特殊规定?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7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要注意哪些事项?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72.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哪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有管辖权?
交通警察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273.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对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1.扣留车辆;
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拖移机动车;
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5.收缴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74.交警在对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需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交通管理部门及交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24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75.交警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等违禁品含量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276.什么是简易程序?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较轻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在24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适用情形: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77.什么是一般程序?哪些违法行为交警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以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通常情况下适用的程序。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
一般程序的适用情形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对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278.交警依法当场收缴罚款,但是拒绝给驾驶人开具发票的怎么办?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79.交警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或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3.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280.被处罚的驾驶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会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81.如何针对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具体可向哪一部门申请复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会明确的注明,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时应当予以注意。行政复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及主要事实和理由,如行政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另外,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材料。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要求行政赔偿的,还应提供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282.如何针对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注意被告的选择确定以及在什么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被告的确定:一般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但是,如果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交管部门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交管部门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起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