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汽车异地过户汽车需要回到当地:
1、限定:车辆过户必须要到车辆登记牌照的城市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可以异地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汽车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块持有身份证,到车辆登记牌照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过户时需要车辆到场,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