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过户需要的材料:
1、第十三条 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驾驶证,核发有效果期为三十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将汽车档案交汽车全部人。汽车全部人应该在临时驾驶车号牌的有效果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汽车转入;
2、申请汽车转入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表明、汽车登记证书、汽车档案,并交验汽车。汽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果期的,应该在转入地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辆管理所应该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汽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有关表明、凭证和汽车档案,在汽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记符号;
4、第六十四条 本限定下列用语的含义:身份表明指的是居民的身份表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表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