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异地过户到本地车辆临时车牌有效期30天。 车辆不能在异地办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小车异地过户临时号牌有效果期15天,可以申请办理三次。《汽车登记限定》:
1、第四十四条 汽车号牌、驾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汽车全部人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表明;
2、车辆管理所应该审查提交的表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号牌、驾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驾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汽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该核发有效果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驾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