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视距计算公式:
1、全超车视距 Sc=S1+S2+S3+S4,必要超车视距 Sb=2S2/3+S3+S4;
2、加速驾驶距离S1(m):当尾随在慢车后面的超车汽车经判断认为有超车的可能时,于是加速驾驶移至对向车道,在进到对向车道以前所驾驶的距离:S1=V0t1/3.6+at12/2;
3、式中:V0——被超汽车的驾驶速度(km/h);大多数按低于设计速度5~20km/h使用;t1——加速时间(s);a——平均加速度(m/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