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汽车通过有出行信号灯调节的交叉路口,应该遵循下列限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预备进到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汽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打开启用转向灯,夜间驾驶打开启用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汽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同比方向驾驶的右转弯汽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