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由路政部门负责设置并维护。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随意设置或取消道路上的安全标志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3、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