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现在已经不用环保标志了:
1、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2、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3、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4、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