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人应该于汽车行驶证有效果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汽车行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汽车行驶证有效果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汽车行驶证。超过汽车行驶证有效果期1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行驶证的正常使用;假如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从新申领。
换驾照有下面这些时间规定:
1、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2、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你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
3、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别为6年、10年和长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