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获取更多提成,拼命向车主兜售“私车公保”,这种“曲线投保”方式虽然保费便宜几百元,但是风险倍增。对于这种“曲线投保”,即使保险代理人拍胸膛保证“没问题”,也不宜投保,其理由如下:
1)索赔时,车主向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上必须要有挂靠单位的印章,车主能够轻易搞到挂靠单位的盖章吗?
2)理赔时,保险公司必然要查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机动车登记上户时不是挂靠在该单位的名下,“索赔人”与行驶证上的车主名称不一致,“私车公保”很难获得正常的赔付。特别是大额赔付时,保险公司甚至会以“投保人伪造事实”为由加以拒绝。
3)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在保险有效期内存在大量不确定因素,例如保险代理人与接头的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搞僵或跳槽等,如果车主遇到这些情况就只能哑巴吃黄连。
4)保监会已经有规定,被保险人为团体或单位的,赔款只能转到单位账号上。有的车主对挂靠单位一个人也不认识,要想从该单位把保险公司的赔款领出来,需要找财务科会计和出纳,还必须领导人签字,这其中会增加许多麻烦事。
如果车主已经做了“曲线投保”,最好尽快到保险公司去修改相关资料,以免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