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算车辆停驶损失险赔款

167.怎么理算车辆停驶损失险赔款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停驶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未及时将被保险机动车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

2)因修理质量不合格重新返修。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保费计算

保费=合同约定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赔款理算

1)全部损失: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减一天。

2)部分损失:在计算赔偿天数时,首先比较《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约定的修理天数和实际修理天数,两者时间以短者为准。即《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约定的修理天数大于或等于实际修理天数,以实际修理天数为计算基础;《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约定的修理天数小于实际修理天数,以《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中约定的修理天数为计算基础减一天。

①赔偿天数未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则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金额×赔偿天数减一天。

②赔偿天数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则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减一天。

赔偿后,使用批单批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约定赔偿天数超出保险合同终止期限部分,仍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