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机动车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这个保险对于车主很重要,因为在车内的人员一般都是自己身边重要的人。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1)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①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②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自身伤亡。
③违法、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④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⑤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2)不可保风险造成的对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不可保风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基本相同。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精神损害赔偿。
②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人身伤亡。
③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④应当由机动车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⑤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免赔部分。
⑥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赔偿处理
每次事故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驾驶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位乘客的赔偿金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乘客座位数为限。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保费计算
1)按选择座位投保的保费计算:保费=赔偿限额×费率。
2)按核定座位投保的保费计算:保费=核定座位数×每座赔偿限额×费率。
赔款理算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每座车上人员伤亡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时,每人赔款等于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扣除免赔部分。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每座车上人员伤亡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时,每人赔款等于责任限额扣除免赔部分。
赔款等于每人赔款之和,则赔偿数额以投保座位数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