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6月初,某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省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是海南人,2006年4月购买了一辆旧奔驰车,分别在武汉、上海、杭州、合肥、福州、济南、南京等地的15家保险公司投保。警方查明,自2006年起,胡某驾驶该车多次在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不断“出险”,通过提供虚假事故证明材料、汽车维修发票等,向投保的15家保险公司全额索赔,共作案52起,其中3起未遂,实际骗取保险费计195.4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接受车辆投保时,会向投保人申明“一辆车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并没有有效的硬性措施来保障这一条款的真正落实。本案中胡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漏洞,才能在全国许多地方甚至同一城市的两三家保险公司成功投保。投保车在外地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派人前往调查取证,有时委托其他公司代查勘的还担心代查勘的工作质量,所以有时干脆就直接依靠一些相关部门的文字材料和维修票据进行理赔。这时,胡某就利用自有的假印章,任意制作证明材料和维修票据,找外地的保险公司赔偿。比如,在合肥出事找武汉、上海、杭州等地的保险公司索赔,在江苏出事找济南、合肥、福州等地的保险公司索赔,以此来诈骗巨款。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某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