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色没有实行备案,按照《汽车登记限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限定: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汽车全部人应该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倘若改变车身颜色未按限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处以罚钱151-511元不等,甚至扣压车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出行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汽车或擅自改变汽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二)改变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检验合格标记符号、保险标记符号;
(四)使用其他的汽车的登记证书、号牌、驾驶证、检验合格标记符号、保险标记符号。凡是未经过公安出行管理部门允许的、擅自改装汽车如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轮胎、车灯等外观结构,基本都是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