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限定:汽车辆驾照的有效果期限为6年。汽车行驶人首次申领汽车辆驾照后的12个月为见习期。在见习期内行驶车辆的,理应在车体后侧黏贴或是悬挂一致样式的实习标记符号。倘若未依照限定黏贴或是悬挂实习标记符号的,将被惩处2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