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四、汽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行驶汽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限定开车或停车的;
(二)行驶汽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阻碍安全行驶的行为的;
(三)行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行驶汽车在高速路或城市很快的路上驾驶时,行驶人未按限定系安全带的;
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汽车驾驶时,行驶人、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行驶人及乘座人员应该按限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