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限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表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表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允许拒绝。”但临时身份证有效果期限为三个月,提议尽早办理领取新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