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出行管理单位应该自授理申请的状况下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汽车登记核查工作,对合乎前述要求条件的,应该下发汽车登记证书、车牌和车辆行驶证;对不满足前述要求条件的,应该向申请者就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部门出行管理单位之外的任意单位或是个人不可下发汽车号牌或是要求汽车辆悬挂其余车牌,本法另有要求的以外。汽车登记证书、车牌、车辆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要求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