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该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汽车行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汽车行驶证初发证有效果期为6年,其中第1年为实习期,6年后第二次换证有效果期为10年,10年后在次换证则为长期有效果。
汽车行驶人应于汽车行驶证有效果期满前90日内,向汽车行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