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扣驾驶分到了或超过12分,就需要行驶人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后才能扣驾驶分。
按照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八条,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
汽车行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