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