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记符号的,不按掉头驾驶的。一次记3分。罚钱200元,《道路出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允许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没有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允许阻碍正常驾驶的其他的汽车和行人的通行。《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人违反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钱。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钱200元,记3分:
1、违反禁止标线指的是违反禁止标线通行、停放、不让行、非法占用车道等,如实线变道、在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转弯的路段转弯等,基本都是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2、大多数提及的“违反禁止标线”违章行为指的是压黄实线;
3、道路出行安全法限定,出行违章15日内不接受处罚的,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3个月不接受处罚的,吊销行驶证。 到当前已有年了按730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