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实习期扣驾驶分会延长实习期:
1、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行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和添加准驾汽车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行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该参加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出行安全文明行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出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的,应该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记符号;
4、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行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允许行驶公共车辆、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行驶的机动车不允许牵引挂车;
5、行驶人在实习期内行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公路驾驶,应该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汽车行驶证三年以上的行驶人陪同。其中,行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车辆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车辆以上准驾汽车行驶证的行驶人陪同。